概要:3.弱肉强食,1980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常为强者吞并”,民国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为强者所吞并也”,我以为 ,这样的注释既准确明白,也很到位。《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注释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吞食,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2002年版,经咬文嚼字之后,改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吃掉。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注释为:“弱:弱者;强:强者。弱者的肉是强者的食物。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食”,解释为“吃掉”或“食物”,都能说得通,我不想“过分地斟酌”,去“卖弄自己”,但是,在“吞并”之前面,又加进去“欺凌”或“欺压”,似乎还应该去咬一咬,嚼一嚼,弄个明白。“弱肉强食”,作贬义用,《辞源》的注释“言弱者常为强者所吞并”,所指十分宽泛。有史以来,社会上弱肉强食的现象,形形色色,俯拾即是。强国侵略弱国,强国动辄制裁弱国,为官的鱼肉百姓,有权的欺凌弱小,甚至儿女虐待老人,父母虐待子女,教师打骂学生,男人欺凌女人,成人欺负儿童,等等,凡“强者”对弱者是恣意而为,又是错的,不对的,悖逆情理的,我们都可以说是弱肉强食。我说,《辞源》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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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弱肉强食,1980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常为强者吞并”,民国年版《辞源》注释为:“言弱者为强者所吞并也”,我以为 ,这样的注释既准确明白,也很到位。《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注释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吞食,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2002年版,经咬文嚼字之后,改为:“指动物中弱者被强者吃掉。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注释为:“弱:弱者;强:强者。弱者的肉是强者的食物。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食”,解释为“吃掉”或“食物”,都能说得通,我不想“过分地斟酌”,去“卖弄自己”,但是,在“吞并”之前面,又加进去“欺凌”或“欺压”,似乎还应该去咬一咬,嚼一嚼,弄个明白。
“弱肉强食”,作贬义用,《辞源》的注释“言弱者常为强者所吞并”,所指十分宽泛。有史以来,社会上弱肉强食的现象,形形色色,俯拾即是。强国侵略弱国,强国动辄制裁弱国,为官的鱼肉百姓,有权的欺凌弱小,甚至儿女虐待老人,父母虐待子女,教师打骂学生,男人欺凌女人,成人欺负儿童,等等,凡“强者”对弱者是恣意而为,又是错的,不对的,悖逆情理的,我们都可以说是弱肉强食。我说,《辞源》的注释“很到位”,就有这层意思。《现代汉语词典》1978年版的注释中说“借指弱国被强国侵略”,明显地有着严重的局限性,明显地带有编撰者的主观随意性,这恐怕是编纂辞书为语词注释之大忌;如果将“借指”改为“如”或“例如”,作为例证,尚还可以说得通。2002年版《现代汉语词典》说“借指弱者被强者欺凌、吞并”,《汉语成语词典》说“比喻弱者被强者欺压、吞并”,将“欺凌”或“欺压”揉进注释,是否可以呢?我以为又都有画蛇添足之嫌。譬如,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中国,的确没有为其所吞并,但是,有谁就因此而不承认,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就是弱肉强食?难道非得在“弱肉强食”的注释中加上个“欺凌”或“欺压”,这才能够认定,当年小日本侵略中国,的确是弱肉强食? 2004年1月26日《北京青年报》载:“安南抨击弱肉强食”,美国司法部长立即申辩:“美国并不寻求吞并领土或者谋求成为一个帝国。”我想,如果将我们的这两部词典搬去,必将会让美国无法抵赖。那位司法部长也只能够说“美国并不寻求吞并领土”,因为,美国“欺凌”或“欺压”伊拉克人民,铁证如山,已经轰动世界,他还能抵赖得了?其实,你就不加进去“欺凌”或“欺压”,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是弱肉强食,谁又能抵赖得了呢!即使,那位美国司法部长捧出我们的《辞源》去咬文嚼字,恐怕也无济于事。再说,你两家,一家是加上“欺凌”,一家是加上“欺压”。“欺凌”是欺负、凌辱;“欺压”是欺负、压迫。你两家不是还各有遗漏,各有缺憾么?你如何才能将“食”字注释得比《辞源》的注释更全面又稳妥呢?
“弱肉强食” 之“食”,《辞源》释为“吞并”,吞并,是“食”之极至。弱肉强食作贬义用,所指十分宽泛,在有些语境中弱肉强食,不含贬义,又不受其制约。譬如,2004年9月28日《京华时报》上署名短文的标题就是“女超联赛弱肉强食,北京城建7比0胜山东女足”。这里的“弱肉强食”就不含贬义;2002年9月28日,《中华工商时报》载文称:“弱肉强食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自然法则”,“一个市场存在不同的利益集团是很正常的现象,弱肉强食也无可厚非。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管理层应该为利益集团的角逐设计一个更公开、更透明、更公平的规则。”这里的“弱肉强食”又不含贬义。人们还常说:“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这里的“弱肉强食”也不含贬义。如果按《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版和《汉语成语词典》那样去注释,将“欺凌”或“欺压”揉进“弱肉强食”的注释之中,“弱肉强食”这个成语就被全然定格为贬义,“弱肉强食”中的“强者”就只能是坏的,不对的,邪恶的,反动的。这么一来,上述几例中的“弱肉强食”,你就无法去理解。
就以“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来说,这句话,我的理解是:社会就是强者与强者、弱者与强者、弱者与弱者错综复杂的生死较量的角逐场,也可以说它是正义与邪恶,革新与保守,先进与落后,前进与后退,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科学的、文化的等等内涵,诸多力量交错复杂的生死较量的角逐场。在这个角逐场里,不是我吃掉你,就是你吃掉我,角逐的结果往往是弱者败于强者,所以叫“弱肉强食”。我认为,这里的“弱肉强食”当是有史以来社会现象的客观概括;在这个语境中,它当是警世之语,让世人警醒:人必须奋发,让自己成为强者,让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成为强者。在娱乐圈里打拼多年的黎明,他悟出了生存之道,他说:“随着人生经验的积累,越来越发现,其实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最重要的是和谐相处,只有达到这样的条件,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见2004年9月4日《时代商报》)。愚以为,黎明对这里的“弱肉强食”,是真正地领会了其“精神实质”,并道出了这一成语的精髓:在这弱肉强食的社会里,弱者要善于和强者“和谐相处”,在和谐相处中防范强者保存自己,在和谐相处中取别人之长补自己之短,在和谐相处中发展自己,最终使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否则,为强者所食,将是早晚的事。我们的国家,广交朋友,无论你是小国还是大国,乃至于超级大国,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力争和谐相处,不就是这个道理么?
“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这句话中的“弱肉强食”,我说它是警世之语,因为,在这个弱肉强食的角逐场上,鹿死谁手,并非是个定数。强者和弱者,是相对的,是可以转化的。当年,著名剧作家吴祖光笔下的钟馗捉鬼,越捉越多,形象生动,寓意深刻,“小米加步枪”的中国共产党,不是终于由弱者变为强者,“飞机加大炮”的蒋介石,貌似强者,这个倾尽全力捉鬼的“钟馗”,不是终于被中国共产党赶上了孤岛。蒋家王朝被推翻,被“推翻”了,就是被“吃掉”了,这就是“弱肉强食”,这里根本就不存在“欺凌”或“欺压”之说。历史上被称之为“草寇”的农民起义,也都是由弱变强,最终才推翻了看似强者的封建王朝的,“推翻”了就是“吃掉”了,那也是“弱肉强食”,那也不存在“欺凌”或“欺压”之说。
古人云:“水能载舟,亦能覆舟”;早在1946年8月6日,毛泽东就曾经跟美国记者斯特朗讲:“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真正强大的力量不是属于反动派,而是属于人民。” 社会不断进步与持续发展的历史,也在反复地证实这个道理:推动着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革命的力量或者说是新生的力量,开始总是弱者,最终必将转变成为真正的强者;也正是这样的真正的强者,在战胜落后腐朽,反动保守的势力,即“吃掉”了它们之后,才推动着社会不断进步与持续发展的。从这个意义上去讲,在弱肉强食这个角逐场上,尽管有时代表邪恶的力量也可能会吃掉了代表正义的力量,但是,最终的真正强者,还必将是代表正义的力量,而绝不是代表邪恶的力量。坚持正义的人们,之所以要让自己成为真正的强者,要让自己的国家和民族成为真正的强者,并不仅仅是为了被动的防范,而是要去最终消灭邪恶、落后、后退的势力,使人类社会能够进步与发展,使人类社会愈来愈文明,这个道理不是十分的简单明了么。故此,我以为,“社会,就是弱肉强食的社会”中的“弱肉强食”,不仅仅是社会现象的客观概括,更是社会之所以能够进步与发展的逻辑上的概括。
有史以来,社会上大鱼吃小鱼,强者欺凌或欺压弱者的现象比较多些,又比较地为人们所关注和同情,人们往往将“弱肉强食”与这一类的丑恶的事情或现象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这是可以理解的。我们的辞书编纂者就因此而将“弱肉强食”视为单纯的贬义,岂不是一叶障目,岂不是对“弱肉强食”这个成语的精神实质没有正确地全面地理解么?如此说来,两部词典对不该“咬”的又去“咬”了,且又“咬”得十分认真,在“过分地斟酌字句”之下,又去死抠弱者为强者所食之“食”,且从贬义的角度去给“食”之内涵予以补充,以明“食”之分寸有所不同,不是终于“咬”出了一个“蛇足”,又“咬”出了一个不大不小的谬误来么?
斟酌字句,就得咬文嚼字。“咬”偏了,“咬”错了,是常有的事,本应当是不足以大惊小怪的正常现象。十九世纪法国著名作家福楼拜曾经对他的学生莫泊桑说:“无论你所要讲的是什么,真正能够表现它的句子只有一个,真正适用的动词和形容词也只有一个,就是那最准确的一句、最准确的一个动词和形容词。其他类似的却很多,而你必须把这唯一的句子、唯一的动词、唯一的形容词找出来。”请说说看,容易么?“咬”偏了,“咬”错了,即使是斟酌字句过分了,是否就当讽刺?我以为:那也不一定。譬如,“生杀予夺”就是“指生死赏罚之大权”,你偏要死抠是“谁”掌握着生死赏罚之大权,难道不是超出了你所要斟酌的词语的范围,有点儿“过分”了吗?“弱肉强食”有时不含贬义,是警世之语,你不把握住这个“精神实质”,去死抠“食”之内涵,人为地将其定格为单纯的贬义词,人为地将其“规范”为单纯的贬义词,不是也有点儿“过分”了么? “咬”偏了,“咬”错了,有人抠出来,指出来,就应当感谢人家。毛泽东《七律 •长征》,一位素不相识的大学教授写信给毛泽东,建议将原句“金沙水浪云崖暖”中的“浪”改为“拍”,毛泽东欣然接受,还回信表示感谢,被传为美谈。文人相亲,相互磋商,谁对了就听谁的,这样做,对推动汉语的规范化,对促进汉语的繁荣和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弊,有什么不好呢?人家“咬”偏了,“咬”错了,“过分了”,就要“讽刺”人家,说人家是咬文嚼字,岂不人人自危,谁还敢去咬文嚼字?谁还敢去抠字眼儿?谁还敢去斟酌字句?谁还敢去信笔涂鸦?《现代汉语词典》承命担负着“规范”汉语的责任,“咬文嚼字”,作褒义用,“指词句上的推敲”被舍弃;作贬义用,讽刺“冬烘迂腐”“爱卖弄自己学识的人”又被舍弃,却“规范”出一个所谓“过分地斟酌字句”就是咬文嚼字,且“规范”为讽刺的对象,令人人自危,合适吗?有谁敢保证,他斟酌字句就不会过分,不会有错,他所斟酌出来的字句,都是如福楼拜说的那样,是唯一正确的字句?恐怕语言学专家们也不一定就敢如此承诺吧。罗元贞教授写信给毛泽东,指出“浪”当改为“拍”,如果毛泽东说他是咬文嚼字,那还了得?我以为,《现代汉语词典》对“咬文嚼字”这一成语如此取舍,如此注释,非同小可,对汉语的研究和发展,很可能会产生作茧自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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