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建立,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业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标项目,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适当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要求招标人纠正。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评分)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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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第三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负责审标、询标和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开标前建立,并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三分之一,其余专家应当由招标人从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行业专家名册或者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确定专家成员一般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特殊招标项目,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核准,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不适当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要求招标人纠正。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三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第三十八条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评分)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不宜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招标项目,一般应采取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在审查投标文件中发现的疑问,应通过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或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四十条 评标、定标的主要依据:
(一)项目总承包招标:以投入本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对工程建设各阶段.各专业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服务的能力、业绩及信誉,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实力;组织管理大纲的科学严谨性和系统性,工期的合理性和计划控制的可靠性;项目总承包价格费用的竞争性为依据。
(二)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以项目设计方案的生产工艺、技术及其产品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建筑及其内在装饰设计方案的个体造型、风格和总体布局的特色及艺术水平;项目的实用、安全、环保功能;项目投资额及投资效益,工程设计图的质量水准;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的资质能力、业务水平、业绩和信誉;勘察、设计的周期长短和计划的保证程度,收费的竞争性为依据。
(三)工程施工招标:以报价的竞争性和合理性,质量、工期的满足程度和保证体系的可靠性,施工组织设计及其技术方案的严密性和可行性,投标人及其安排的技术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业绩、信誉及诚意,施工所需劳动力、机具和资金的保证程度,施工临时用地的数量,投标文件的质量为依据。
(四)工程材料设备供应招标:以材料设备的价格竞争性、技术性能和质量水平,供货进度及售后服务状况,生产或供应单位的技术经济实力和社会信誉为依据。
(五)建设监理招标:以建设监理或项目管理及其安排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能力、业绩和信誉;监理(管理)大纲的科学严谨性和系统性,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力配置和监理手段、方法、计划是否科学严谨、合理可行;监理(管理)费的竞争性为依据。
第四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不超过二名有排序的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属重点建设项目的,须抄送有关行政监督职能部门。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方式陈述其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第四十二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对显失公正的不正常评标、中标,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组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对评标进行调查复议。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将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第四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十四条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能力、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及项目经理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估的,对于各种评比奖项不得额外计分。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企业成本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高于或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
经评标委员会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或其它方法恶意报价竞标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四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一般在开评标结束当天确定中标人;工程情况特殊,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同意,可适当延长定标时间,但从开标到定标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提交该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工程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的,不再重复提交。
第四十七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八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签订书面合同后七日内,中标人应将合同副本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标人严禁将承包的建设工程倒手转包。
第四十九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向中标人退还双倍的投标保证金,并赔偿由此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拒绝签订合同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负责赔偿;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人承担。
第五十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交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五十一条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规定标准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缴纳招标投标管理费。
第五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有处罚规定的,按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三条 建设、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其他规定的,可按照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本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其处罚权限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0]34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执行。
第五十五条 按本办法规定收缴的罚款,全额上缴市财政。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五十七条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监督职能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机密、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活动不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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