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
XX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标签: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活动实施方案,http://www.51jxk.com
3.Ⅲ级响应
(1)Ⅲ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Ⅲ级响应:
①发生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有关县级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较大事件(Ⅲ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Ⅲ级响应行动
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救治伤病员,实施疫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省救援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4.Ⅳ级响应
(1)Ⅳ级响应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启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Ⅳ级响应:
①发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
②其他符合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一般事件(Ⅳ级)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2)Ⅳ级响应行动。
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启动县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现场救治行动,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文 章www.51jx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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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有关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情况。
(二)现场救援及指挥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在启动本方案后,迅速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和疫情防控、卫生监督等行动。在实施医疗卫生应急救援的行动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响应级别和事发地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实际需要,设置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事发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使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紧张有序进行。本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的主要或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1.现场抢救
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按照国际统一的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裸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的措施。
2.转运伤员
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者伤病员病情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并做好以下工作:
(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作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
(2)认真填写转运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救援指挥部汇总。
(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
(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
(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
(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四)信息报告和发布
急救分中心和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救援指挥部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现场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卫生局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卫生局要及时向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县卫生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信息发布工作。
(五)应急响应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完成,伤病员在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领导小组可宣布应急响应终止,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五、保障措施
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机构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建设,是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卫生局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开展。
(一)信息系统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卫生应急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急救机构
根据保障人口和医疗救治的需求,并按照区域卫生规划,配合建立由市急救中心和县急救分中心组成的急救网络。
(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
依托省化学中毒和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省人民医院和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和市中心医院建立的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医疗救治专业科室。
(四)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组建县综合性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县级队伍规模不少于30人。
卫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专业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批准。
(五)物资储备
县卫生局提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
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保持出厂价格稳定。
(六)经费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县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县财政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
安全生产事故灾害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医疗急救分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
社会安全突发事件中发生的人员伤亡,由有关部门确定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有关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县政府的决策对医疗卫生救治费用给予补助。
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
县交通局要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通畅,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县公安局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八)其他保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行动的顺利进行。
县科技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工作,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医疗卫生应急救援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及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应急救援药品和医疗器械的采购和质量监管,参与组织特殊药品的研发、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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