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1)裱糊方法可采用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六)干部档案的装订与验收入库: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一律放在卷首(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放目录之后,此表不填写目录),材料排列顺序要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1、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2、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边整齐,条件较差的左、右、下边也要整齐。装订后,卷内材料不准超出卷皮;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3、材料一律正装。即: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竖写的材料名称在右;4、干部档案五类、八类材料过多的,可单独装订成卷。每卷都要按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五类或八类另装成卷”;5、一律使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 6、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7、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均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 (七)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干部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标签:幼儿园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51jxk.com(六)干部档案的装订与验收入库: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一律放在卷首(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放目录之后,此表不填写目录),材料排列顺序要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1、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2、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边整齐,条件较差的左、右、下边也要整齐。装订后,卷内材料不准超出卷皮;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3、材料一律正装。即: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竖写的材料名称在右;
4、干部档案五类、八类材料过多的,可单独装订成卷。每卷都要按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五类或八类另装成卷”;
5、一律使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
6、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7、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均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
(七)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l、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3、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 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 (一)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手 卷不少于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 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库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人库房。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 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五)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要单独立项,列人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所拨专款不得挪作它用。
(七)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主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发生失火、被盗,霉变、虫蛙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九)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档案盒)的样式、规格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制作。
(十)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六、干部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利用干部档案的原则:
1、干部档案主要是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干部亲属入党、人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档案。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凡因了解干部的人党、入伍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档案,困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须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利用干部档案的手续:
1、利用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办、 厅(局)党组,省属太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 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 门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办、 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 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市、自治区查阅省管干部的档案,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三)利用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l、到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统一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2、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保管部门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借用档案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并限期归还。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干部档案的转递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去。接收单位对转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调动、任免等工作中对呈报的没有整理的或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可暂缓研究审批,待原呈报单位将档案整理后再研究审批;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人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三)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 “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八、干部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干部档案业务建设中的人员配备、库房建设及添置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等问题;不断改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