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第八章划转资金的管理第十二条区县财政部门应将划转事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列支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接受人大依法监督。第十三条区县部门严格按照划转事项的用途和方向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划转文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收支缺口、历史欠账。第十四条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区县原有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市级划转资金不得替代区县原有投入,不得降低文化事业发展支出标准,确保文化事业发展支出在原有规模上保持一定增长。第十五条划转的文化专项资金计入各区县文化投入依法增长基数,由各区县确保文化事业经费实现依法增长。第十六条各区县应结合各区县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细化、严格划转资金管理,制定完善体制划转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第十七条建立划转文化专项资金季报和年报制度。区县财政部门按季报送划转文化资金落实情况。区县各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将下划文化专项资金年度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和市财政部门备案。第九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区县各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九
文化局文化划转事项管理制度,标签:幼儿园规章制度,公司规章制度范本,http://www.51jxk.com第八章 划转资金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区县财政部门应将划转事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市财政部门确定的列支科目,全额列入本级预算,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第十三条 区县部门严格按照划转事项的用途和方向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划转文化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收支缺口、历史欠账。
第十四条 区县财政部门应足额安排区县原有文化事业发展的经费。市级划转资金不得替代区县原有投入,不得降低文化事业发展支出标准,确保文化事业发展支出在原有规模上保持一定增长。
第十五条 划转的文化专项资金计入各区县文化投入依法增长基数,由各区县确保文化事业经费实现依法增长。
第十六条 各区县应结合各区县自身发展实际情况,细化、严格划转资金管理,制定完善体制划转文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建立规范有效的管理程序。
第十七条 建立划转文化专项资金季报和年报制度。区县财政部门按季报送划转文化资金落实情况。区县各部门在年度终了后将下划文化专项资金年度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分别报送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和市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 区县各部门应主动接受审计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文化行政执法总队根据年度实施计划及工作任务目标,建立检查考核指标体系,并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目标具体完成情况。市财政部门根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考核意见,提出转移支付调整方案报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