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
时代的悲歌——追寻《孔雀东南飞》刘兰芝与焦仲卿的悲剧根源 (人教版),标签:综合语文教学资料大全,http://www.51jxk.com
也许会有人说,至纯至孝的刘兰芝,怎么会“不事舅姑”呢?探讨任何一个社会问题,都要把问题放到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加以分析。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是非标准,在刘兰芝生活的男权社会里,衡量一个女子是否合乎“妇道”,是和我们今天的标准大不相同的,当时衡量“妇道”的是非标准是以儒家学说中的封建礼教为绳墨的。《礼记•昏义》中说,妇女须“成妇礼,明妇顺”,“妇顺者,须乎舅姑,和于室人,而后当于夫”。也就是说,作为女子,与丈夫的亲密程度不可超过与舅姑(即“公婆”)的亲密程度,否则即为“不事舅姑”。《礼记•内则》中说得更明白:“子甚宜其妻,父母不悦,出。”也就是说,儿子过于喜欢妻子,引起父母不高兴的,可以休弃。
纵览全诗,我们不难看出,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十分恩爱的美满夫妻。他们已经:“共事二三年”,但两人犹觉得“始尔未为久”。一个说“君既为府吏,守节情不移”。一个说“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即或是遭受焦母无端迫害,行将分手之时,他们还是那么情真意切,信誓旦旦——“君当作磐石,妾当作蒲苇,蒲苇韧如丝,磐石无转移”。可见,他们爱得是多么深沉,多么纯真,多么痴迷,多么坚贞!甚至最后为了忠贞不二的爱情而“举身赴清池”、“自挂东南枝”。无论是富贵不yin的刘兰芝还是倾城不移的焦仲卿,他们感情的天平都十分明显地倾斜于自己所钟爱的恋人,而不是自己的母亲。他们谁都不能割舍自己对恋人的那种特殊的痴爱而移情于母亲。作为封建社会里一个充满礼教思想的蛮横专制、滥施yin威的婆婆,自儿媳兰芝过门后,一心想使她成为自己任意摆布的驯服工具,儿媳的一举一动必须受家长支配。当婆婆看到与自己相依为命的独子婚后把爱更多地献给自己的妻子,心中当然不是滋味,当然未免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当然会把这一切归咎于儿媳对儿子的殷勤承欢和狐媚吸引,甚至会认为是儿媳妇把儿子从自己身边生生抢走了。于是自然而然会迁恨于儿媳妇,自然而然会觉得“失恩义”,自然而然会觉得“大不悦”。因此,婆婆毅然决然地赶走了刘兰芝。
封建社会的婚姻制度是一个怪胎,夫妻间的爱情必须建立在“事舅姑”和夫妻间不得“甚宜”的基础之上。刘焦之间的炽烈的爱情给她们的悲剧埋下了根。
封建社会的意识形态
诗前有序文:“汉末建安中,庐江府小吏仲卿妻刘氏,为仲卿母所遣,自誓不嫁。其家逼之,乃没水而死。卿闻之,亦自缢于庭树。时人伤之,为诗云尔。”这是一曲基于事实而形于吟咏的悲歌,主人公刘兰芝、焦仲卿之死,表面上看来,是由于凶悍的焦母和势利的刘兄逼迫的结果。事实上,焦母、刘兄同样是封建礼教的受害者。因为焦母、刘兄的本意,并不想害死自己的儿子、自己的妹妹,而焦母更无有此心的必要。这从刘、焦死后,“两家求合葬”这样后悔不及的举动可以看出。——尽管这是他们对刘兰芝、焦仲卿生死不渝爱情的晚到的认可与祝福。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虽有利己的打算,但也有把维护自己亲人的终身幸福与自己的利益统一起来的愿望,焦母刘兄是要在自己与焦仲卿、刘兰芝的利益之间找到一块平衡的绿地而共处。然而,他们没有成功。这里,问题的深刻性在于:刘兰芝、焦仲卿毕竟是直接通过他们的手被害死了。焦母、刘兄同时又成了封礼教的帮凶。这种不以个别人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力量,正是当时封建制度罪恶本质的必然反映。
试看焦仲卿与焦母之间的对话:
府吏得闻之,堂上启阿母:“儿已薄录相,幸复得此妇。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共事二三年,始尔未为久。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儿已薄录相,幸复得此妇。“
从这两句诗来看焦仲卿有点像是在自我贬低,以此来抬高刘兰芝的身价,但在母亲眼里却成了“太区区”。
“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
焦仲卿这句发自肺腑的话,却不想触及了母亲的痛处。焦母年轻守寡,没有能和丈夫长相厮守,享以温情,所以把所有的感情都寄予到了唯一的儿子身上,也可以说他有一定的恋子情结。儿子婚后,小两口相亲相爱,柔情蜜意,在她看来心里却是别有一番心酸,好像自己的宝贝儿子被儿媳妇抢走了一般,所以她对兰芝一直有一种抵触情绪,从心底不愿意接纳她。如今儿子又在她面前说要和媳妇生死共相随,有把自己抛弃之嫌,因此她把所有的不满与怨恨全都加诸到了媳妇刘兰芝的身上。为后文她决心休掉兰芝埋下了伏笔。
“女行无偏斜,何意致不厚?”
焦仲卿的这句话实想劝慰母亲,替妻子说情,却没有想到适得其反,此话触及了母亲的威严,让焦母觉得有指责她的味道,也由此让她把一直憋在心里的话说了出来。但此时事情尚有转机的余地,因为她是在以一种商量的口吻和儿子说话,却没有想到儿子对媳妇的用情之深居然到了“今若遣此妇,终老不复取”的地步。爱子情深的她,一怒之下,拿出了作为一家之长的态势,给儿子下了最后的通牒。
我们再从焦母的语言中窥探一下她内心中的真实想法。
阿母谓府吏:“何乃太区区!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吾意久怀忿,汝岂得自由!东家有贤女,自名秦罗敷,可怜体无比,阿母为汝求。便可速遣之,遣去慎莫留!”焦母认为儿子见识狭隘,没出息,不重功名利禄而重儿女私情,有恨铁不成钢之意。
而因儿子“甚宜其妻”引起父母心中不悦的,封建礼教明文规定着可以“出”。于是“吾意久怀忿”的焦母自然就要凭借这一条将兰芝驱遣回家。这,就是刚强不阿的刘兰芝失宠于婆婆横遭休弃的真正原因。经过深思熟虑的刘兰芝感到被遣的命运势所难免,尽管她“奉事循公姥”,“昼夜勤作息”,也难逃“被遣”的厄运,也只能“自遣”了。而在以孝治国的汉代,母亲的“久怀忿”已是大不孝了,为了爱情而不顾母亲的感受更是极大的不孝。焦仲卿不可能为了爱情背上不孝的骂名。
在礼教重于“人情”的封建时代,因年轻夫妻过分恩爱而使父母不悦造成的婚姻悲剧又何止刘兰芝、焦仲卿两人?宋朝大诗人陆游也是深受其害者之一。据周密《齐东野语》记载:“陆务观初娶唐氏,闳之女也,于其母夫人为姑侄,伉俪相得,而弗获于其姑。既出,而未忍绝之,则为别馆,时时往焉。姑知而掩之,虽行知挈去,然事不得隐,竟绝之,亦人伦之变也。”陆游与其表妹唐婉的爱情悲剧跟刘兰芝与焦仲卿的爱情悲剧何其相似?儿子“甚宜其妻”,夫妻俩人“伉俪相得”竟成为沉浸于爱情幸福中的青年男女的莫大罪名,以致横遭迫害,劳燕分飞,生离死别,各分东西,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这在现在看来是何等的荒谬和不可思议,而在那个时代又是何等的平常和合乎礼义!
刘、焦的性格悲剧
从兰芝和仲卿两人的角度看,这是性格的悲剧。兰芝不仅美丽善良,而且外柔内刚,所以当她面对独断专行的婆婆,性行暴戾的哥哥也决不屈服。仲卿官宦世家,从小生活在母亲的yin威之中,养成了懦弱无能的性格,所以当他面对母亲的威逼,就决定了他不可能主动争取婚姻的幸福。从焦母和刘兄两人的角度看,这是社会的悲剧。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东汉,儒家经义中的“孝”充当着捍卫封建礼教,维护封建家长权威的坚实堤坝。所以焦母能用高压政策对待儿媳,刘兄能用威逼手段胁迫兰芝,将他们双双推向了婚姻的坟墓。从这个角度看,封建家长制和封建礼教实质充当了杀害他们的刽子手,它们不仅摧残了美满幸福的婚姻,更是扼杀了善良纯朴的天性。从兰芝和仲卿死后双双化鸟的这一角度看,故事带有神话色彩,它寄托了人民群众追求恋爱自由、生活幸福美好的强烈愿望。
刘焦之死在当时有必然性。因为他们面临的抉择只有两种可能:或者向焦母刘兄屈服,违背自己的爱情誓约;或者以死来维护两人的爱情誓约。对焦仲卿而言,所受的教育使得他把尽孝看作是天大的事。然而,当所谓的“孝道”与美好的爱情发生了矛盾的时候,他不可能“鱼与熊掌”兼而得之。一方面,“孝道”乃立世之本,舍之犹如舍掉了生命;另一方面,纯美的爱情令人向往,让他终身相许,更舍弃不下。于是,性格懦弱的他们,只能带着“在天愿做比翼鸟,在地愿做连理枝”的愿望共赴黄泉。浩浩乎天地之间,竟然没有一对相爱的人的立足之地。死,成了他们唯一可资选择的解脱的办法。刘、焦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创造出第三个可能。因为他们所处的社会条件并不是他们自己选定的,而是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刘、焦之死,固然有外来的压力,但也有其内在的原因。这原因就是他们自身的思想也不能摆脱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封建意识形态。
刘兰芝回娘家后,也遭到家长制的威压。那么刘兰芝、焦仲卿是不是从根本上反对这些封建教条呢?没有。刘、焦两人所反复辩解的是他们并没有违反这些封建规范。他们的认识不能不受时代的局限。刘兰芝、焦母刘兄则以为坚守这些封建教条才能真正维护自己和亲人的幸福。显然,在当时社会条件下,焦母、刘兄是强者,而刘兰芝、焦仲卿注定是被吞食的弱者。他们并不是处于打倒孔字店的五四时期,而是处于中国地主阶级还有着远大前途,封建制度正处上升时期的东汉末年。刘兰芝、焦仲卿的抗争只是一种自身合理的人性要求同违背这些要求的封建礼教之间的一种不自觉而且没有出路的冲突。因此,他们的死,是历史的必然要求与这个要求实际上不能实现的产物。他们的死,是对封建礼教罪恶本质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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