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17.某药店(一般纳税人)2009年6月向患者销售药品(非避孕药品)及医疗器械取得收入36800元,向外地某药店批发药品(非避孕药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向消费者个人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取得收入5800元,药店请专家为顾客提供医疗咨向服务,取得咨询收入6800元(单独核算);本月购进药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450元。该药店本月应纳的增值税为()元。(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A.5239.75B.6227.78C.4397.01D.5385.04 标准答案:C 依据:教材第114、135、145页。 考核目的:含税销售额的换算、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增值税免税规定。 计算过程:[36800÷(1+17%)+50000]×17%=9450=4397.01(元)上一页 [1] [2]
201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试题及分析,标签:注册税务师考试科目,注册税务师考试真题,http://www.51jxk.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