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2、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发展。在继续巩固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开始实施。重点体现在五保供养制度方面,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农村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的力度。在税费改革之前,我市各县、区按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标准由乡镇政府规定,救助经费和物资主要从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税费改革之后,五保供养的经费采取了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提取的办法解决,在我们进行调研的泸县大部分乡镇,纳溪龙车、大渡等乡镇,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实行城镇低保政策,大大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在医疗保障方面,开始改变农村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xx年4月在叙永龙风乡、马岭镇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农村老年人就医的压力。 3、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自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来,我市各县区在完善维权保障措施上有了新的发展:一是把老年法规和政策分别列入了“三五”、“四五”普法内容,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办墙报、专栏、散发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
关于我市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与思考,标签:市场调研报告,社会调研报告,http://www.51jxk.com2、农村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制度在探索中逐步发展。在继续巩固发展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逐步开始实施。重点体现在五保供养制度方面,把五保供养工作作为农村老龄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加强了五保供养工作的力度。在税费改革之前,我市各县、区按国务院颁布的《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五保供养的标准由乡镇政府规定,救助经费和物资主要从村提留或乡统筹中列支。税费改革之后,五保供养的经费采取了从财政转移支付中提取的办法解决,在我们进行调研的泸县大部分乡镇,纳溪龙车、大渡等乡镇,对集中供养的五保老人实行城镇低保政策,大大提高了五保供养标准。在医疗保障方面,开始改变农村长期以来实行的自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于20xx年4月在叙永龙风乡、马岭镇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农村老年人就医的压力。
3、采取多种措施维护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自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来,我市各县区在完善维权保障措施上有了新的发展:一是把老年法规和政策分别列入了“三五”、“四五”普法内容,通过各种媒体、采取办墙报、专栏、散发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形式,利用春节、“国际老人节”、“九九重阳节”等节日,深入宣传老年法规及相关政策,增强全社会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农村赡养人敬老、养老的自觉性。二是定期进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实施,确保维权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在调查的50个乡、镇中,有42个乡、镇建立了“法律维权老年工作站”,采取专业律师到“工作站”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村也确定了法律援助员,形成了老年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的组织网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及时的法律服务。四是制定了尊老敬老的村规民约。泸县立石、嘉明镇制定推行的《敬老养老责任书》、纳溪棉花坡乡制定的《尊敬老人守则》,合江大桥镇制定的《敬老示范村村民公约》,都发挥了很好的规范导向作用。五是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并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绳之以法,并选择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审理;同时开展评选表彰敬老好儿女、好儿媳的活动以及创建敬老模范村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敬老爱老的良好氛围。六是对有赡养纠纷的家庭推广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制度,泸县20个乡镇全面开展了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工作,用明确的赡养标准约束子女的赡养行为,巩固规范家庭养老,维护老年人受赡养的权益。
4、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不断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作为早期老龄工作实践的产物,在当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和充实。在加强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中,各地根据《四川省基层老年人协会章程》和《四川省老年人协会六条标准》,从加强内部管理,完善机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入手抓落实。对农村老年人协会的性质、任务、领导、会员的权利义务、组织机构、经费管理、活动场地、规章制度、考核指标等有了进一步明确,使农村老年人协会建设在规范方面有了大的提高。尤其是泸县在这方面积累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探索出了“一会”、“一基”、“三结合”的发展模式,“一会”既村老年人协会,“一基”即协会有老年经济基地,“三结合”即老年人协会活动同党政中心工作、同老年人文体活动、同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有力的推动了老年人协会的健康发展。
5、农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日益丰富。这是不同于早期老龄工作的特点之一,它既是农村经济发展在精神文明方面的成果,更是农村老年人开始追求精神文化生活的生动体现。一是农村老年教育事业获得较快发展,基本上形成了老年教育网络。被调查的50个乡、镇中,有37个建立了乡、镇老年学校,28个村建立了村居老年学校。建校率达到80%。广大农村老年人通过老年学校的学习,增长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开阔眼界,在发展种、养殖业,加工业和庭院经济方面有了一技之长,从而走上了科技致富的道路,使很多老年学员的家庭从“温饱型”向“宽裕型”或“小康型”发展。二是农村老年文体活动设施得到改善。叙永县近两年投入资金数万元,共修建了一个镇老年活动中心,4个镇级门球场,2个村级门球场。三是农村老年人文体组织增多。50个乡镇全部成立了老年人文艺团体,村成立了老年人戏曲、舞蹈、歌咏等文体活动队,组织老年人开展经常性的文体活动,尤其在经济条件好的农村地区比较突出。
6、农村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途径不断扩大。从50个乡、镇调查情况看,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多方面、多层次、多类型、多行业、多形式地参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为社会继续做贡献。主要形式有:一是社会公益型。维护社会治安,调解民事纠纷,宣传计划生育,开展移风易俗;二是自我服务型。老年人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教育,互助互济;三是庭院劳动型。以家庭为单位,发展庭院经济。
从以上六个方面的实践我们看出,当前农村老龄工作与早期相比,在工作政策、机制、制度、内容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发展和提高。首先,政府走上农村老龄工作前台,逐渐成为开展农村老龄工作的组织者、规划者和实施者;其次,以政策法规作为推动农村老龄工作全面深入发展的动力,注意老龄政策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比如20xx年,市民政局转发了省上《关于做好农村税费改革中农村五保户和特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20xx年,又制定了关于验收乡、镇敬老院建设和改造项目的标准,而市政府仅在20xx年就连续下发了四个关于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五保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又如泸县工商、税务部门出台了对农村老年经济实体减免税收和工商管理费优惠收取的办法,这些政策的制定,对于发展农村老年福利服务设施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扶持作用;第三,用法制和道德的力量共同营造农村老龄工作的社会环境,农村环境比城市更具有亲缘性、地缘性,传统道德的约束力更强,在贯彻实施《老年法》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过程中,道德规范的软约束,社会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及各种形式的表彰活动都发挥了重要的现实意义;第四,“六个老有”的工作内容更加具体全面,尤其是在“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方面成效较为显著;第五,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继续在农村老龄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是农村老龄工作的抓手和载体,更是成为党委政府在农村开展各项中心工作不可缺少的参谋和助手。综上所述,我们认识到,如果说早期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是中国农村老龄工作发展阶段实践中具有奠基性意义的一笔,那么当前农村老龄工作的实践已经全面开创了农村老龄工作的局面,昭示着这一事业未来的方向和美好的前景。
三、我市农村老龄工作面临的挑战
目前,我市农村老年人口约47万,占整个老年人口的70%以上,在调查的50个乡镇中,老年人口比例平均达到13%,最高可达17%。庞大的老年人口基数和加速发展的老龄化趋势意味着农村老龄工作将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农村老年人生活现状看,我们在看到泸县、龙马潭等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不断得到改善和提高的同时,更看到叙永、古蔺等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还维持在一个很低的水平,在叙永麻城、观兴等乡镇,很多老年人居住在茅草房里,条件十分落后,衣服破旧,生活设施简陋,生活标准非常低,在交流中,他们对改变生活现状几乎没有一点信心。我们因此联想到所走访的50个乡、镇都是老龄工作开展得较好的地区,情况尚且如此,那么其他差的地方情况更不容乐观。而更值得引起关注的是农村特困老人的问题日益严重,目前我市农村特困老人约占农村老年人总数的7%左右,他们大部分挣扎在饥饿和病痛的边缘。
2、从农村老年人医疗情况看,通过对约200名农村老年人的问卷调查,反映出农村老年人无钱就医,因病致贫,贫病交加的现象相当突出,农村老年医疗保障迫切需要改善。
3、从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看,还存在着政策法规上的硬伤,一是当前国家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管理体系,而我市农村一直实行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为基础的传统养老模式由于农村城镇化进程加快,中青年外出打工,家庭小型化等原因导致家庭养老能力不断减弱而逐渐受到冲击与挑战,因此从长远看,如果不提高农村老年人的自我保障能力,实行农村养老保险,老有所养将会面临新的困境。二是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还处于试点阶段,目前我市只有叙永少数乡镇全面开展了此项工作,这项制度能否弥补农村医疗保障机制的空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老年人就医难问题还值得探索和研究,同时,城市和农村老年人医疗状况的强烈反差更需要引起高度重视。三是税费改革后农村老年人优待政策空缺。税费改革前,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我市在《市政府优待老年人规定》中明确了这一规定,并在全市范围内严格实行。而现在税费改革后,5年之内要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代之以“一事一议”的形式,由村民大会民主讨论从事公益事业所必须的劳动,这样就意味着我市农村老年人所享有的优待已经为法定取消,但是新的能够体现出对老年人优待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在我市出台,农村老年人和青壮年劳动力相比已无可享受优惠待遇可言。 原创文章,尽在文秘知音网。